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家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某路段一辆轿车撞了护栏,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现场一侧护栏损坏严重,肇事车辆左前方轮胎已变形无法行驶,驾驶人不见踪影。
正当民警准备将车辆拖走时,一名男子走过来自称是事发时车辆驾驶人,当民警问起事故如何发生时,张某说自己是太困了不知道怎么就撞了,然后跑一边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了,但民警却发现张某身上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见到检测结果,张某急了,对民警解释说:“就喝了一点,还是5个小时前喝的酒了,怎么可能还有酒精留在体内。”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血检报告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涉嫌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张某还将对受损护栏进行相应赔偿。
交警提醒:人醒≠酒醒,酒后驾车不会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广大驾驶人要警惕“隔夜酒”或“隔餐酒”,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切勿驾驶机动车!(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