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团委、妇联,共12个单位正式会签印发《苏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实施办法》)。
此次会签的《实施办法》在去年最高检、国家监委等九部委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基础上,融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立足苏州市情,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强制报告内容,并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强制报告工作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保障强制报告制度在苏州落地落实。
《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强制报告制度覆盖面,增加市人社局、文广旅局、体育局3家会签单位,明确技工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并在强制报告制度9类应当报告情形基础上,将“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活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不适宜的演出、危重劳动,强迫、利用、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外遭受长期、严重欺凌”纳入报告情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实施办法》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困境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进行妥善安置;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进行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将督促、支持相关单位和人员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鲁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