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实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今后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7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目前,全市执法检查已陆续开展,过去两天,消防部门已开出多张罚单。
8月2日上午,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检查琴川街道某高层小区时,发现张某某违规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再三劝阻,张某某拒不改正。随后,防火监督员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其实,违规在高层建筑内停放电动车的现象并不少见。在8月1日《规定》实施当天,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苏州部分高层建筑公共疏散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当场责令10余名车主搬离电动车,并对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苏州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营业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检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之外,消防救援部门还依法检查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控室值班制度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8月1日的检查中,监督员发现,有三处高层建筑消控室存在无人值班或仅1人值班的情况,违反了《新规》。监督员依法对三家物业公司各处以3000元罚款,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