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张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的某处房产,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案涉的房屋为精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今年6月份,地产公司向张某交付该房产。张某在收房之后,发现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装修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今天,张某来到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法律顾问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顾问介绍,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需要确定案涉房屋装修标准是否达到了5000元/平方米,该问题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与张某的说法一致,达不到5000元/平方米,那么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地产公司赔偿差价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装修标准达到5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顾问提醒,目前苏州市场上大部分商品房均是精装交付,因精装房交付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纠纷多发。建议广大居民朋友在购买精装房时,首先要看清楚买卖合同上精装的标准及所包含的项目,其次在地产公司交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精装修项目,有异议的在交房现场向地产公司提出,在地产公司整改到位之前可以拒绝收房。(苏报融媒记者 陈兆帅 通讯员 张治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