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淀山湖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了一方驾驶人程某身上的不对劲,询问间,隐约闻到他身上有股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是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据程某交代,挪车前他与同事“小酌”了几杯,接到挪车电话后,程某自我感觉只喝了两瓶“雪花”啤酒,想当然地认为去挪个车肯定没问题,对喝了酒这件事不以为意。只是他太小看了酒精的作用,没想到小小的两瓶“雪花”让他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直线下降,程某在挪车过程中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程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只是对两瓶“雪花”的轻视,更是对法律的藐视和对生命的漠视。
最终,程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醒:无论喝多喝少,只要喝酒就不能开车,酒后挪车也算酒驾,因此不要抱侥幸心理,您以为的没事,可能会带来惨痛的后果。牢记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