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江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辖区某路段有一处护栏损坏,怀疑有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接报警后,民警立刻开展调查,发现确实有一辆车撞了护栏以后直接开走了。随后,民警通知车主前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不久,车主王某与另一名男子刘某至中队,并且刘某称自己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因不熟悉这辆车的操作导致撞了护栏,发生事故后心里慌张便开走了。民警告知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刘某依然咬定是自己驾驶的车辆。
随后,民警将调查结果摆在面前,证据显示驾驶人为王某。在铁证面前,两个人向民警坦白肇事当事人实为王某。且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据王某陈述,当晚其与朋友聚餐结束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路上发生了事故,由于转弯太急撞到了护栏,因为自己喝酒便未留在现场报警。
后来王某在家中接到了民警的电话,脑筋一动电话联系了同事刘某,拜托刘某承认自己是肇事当事人。刘某考虑到王某作为公司的驾驶员,现在年纪大了马上要退休了,如果因为醉驾被抓,那么将要面临开除。于是“义气当头”便答应来为王某“顶包”。
经最终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王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