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苏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共包含九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已于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保障企业物流通道畅通、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负责部门。其中,在加大财税政策扶持上,对承租苏州市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房产的苏州市范围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8月份房租。在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上,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主体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此外,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政策;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范围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和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基准费率为基础分别下调20%和50%,且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在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上,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并进一步畅通经办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可延用“免申即享、部门联审、比对发放”模式提高发放精度,加快发放速度。在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上,积极推进“信易贷”工作,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开展首贷、加大信用贷力度。在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上,大力推进“网上核查”“企业自查认可模式”等非介入式核查,对于时效性较强的风险类核查作业,优先采用互联网远程核查和企业材料报送等不见面核查方式。(苏报融媒记者 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