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湖众多,抓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至关重要。记者今天(10月15日)从苏州市污防攻坚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平,深入打好全市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9月1日至30日期间,苏州市开展了全市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三号行动”,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垃圾污水偷排、港口污染防治监管缺失、港口岸电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据悉,通过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结合《苏州市2021年上半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港口企业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是否配备完整且正常,确保港口码头注册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船E行系统),行动期间,实现辖区港口码头系统注册使用100%覆盖。
加强港口扬尘污染监管和船舶污染登船监督也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课题。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港口企业对露天堆放物料是否采取围挡、喷淋、防尘抑尘网遮盖等措施,在物料输送装置落料、卸料处是否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场地地面是否硬化,散货堆场是否加装喷淋装置并正常运行,是否设置车辆清洗场地等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船舶防污设备器材配备、使用和污染物送交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船舶依法配备防污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杜绝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违规排放,对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求到港船舶全部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规范录入相关信息,落实送交频次要求,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送交行为。
在“三号行动”期间,执法部门加强了船舶封舱现场检查和电子巡查,重点核查是否落实船舶封舱要求。常态化推进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到港船舶船用燃油抽检率,监督辖区内河船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推进船舶靠岸的岸电使用,打好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此次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要求,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港口是否建设岸电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建立岸电使用记录台账。积极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督促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据悉,“三号行动”期间,苏州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实施船舶污染登船监督检查艘次874艘次,开展燃油检测89艘次,进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情况检查185次。(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