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要求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简直为难人”。上海发生一件荒唐事情。因丈夫患病王某患病称植物人,女子为减缓治病压力,去街道办理残疾人证。经审核,王某符合申请获得预约单。按照街道要求,需要由植物人丈夫自己带着预约单去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而王某所在的又不是指定医院。
经过多次沟通,街道和医院表示必须是本人去检查,不能上门检查。女子只是找人抬着丈夫去指定医院,医院却根本就没有检查王某身体,直接写病历。女子认为街道这是在这腾人,搞这些繁杂没必要的形式手续。(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确实是很折腾人,王某是个植物人无法动弹,却被要求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检查办理残疾证明,而在医院却拿着之前的病例直接写结果,完全不进行检查,那么要求残疾人必须亲自去指定医院检查的合理性何在?
按照我国《残疾人证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只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必要材料,再加上精神身体或者其他智力残疾等证明就可以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从严谨性上来说,街道和医院的要求流程似乎并没有问题。申请残疾证明,现有街道对病例等书面文件进行初步核验,认定符合要求,在签发预约单去指定医院检查身体,由此最终获得残疾证明。
法律规定没有问题,街道按照上级做出的流程要求也没有问题,问题就出现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残疾人管理办法》是面向全国的文件,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详细规定,因此,它做出宏观规定之后,具体操作步骤由各省市在不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具体安排。
而本案中折腾人的规定,就是将残疾人的范围狭隘的缩小,忽视了完全残疾和植物人的类型。强硬的要求残疾人必须亲自去指定医院体检,对植物人来说完全是强人所难。完全是可以灵活的规定,在某些特殊要求下可以提供上门检查的办法。
而且《残疾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做出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而该街道却直接以上面没有这个规定而拒绝做出其他变更措施的回应是非常不妥当的。执行规定没有问题,但遇到特例也不应立马拒绝,应该请示上级。
当然,让女子更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带人辛苦的把丈夫抬到指定医院,却更本就没有检查身体,完全是拿着之前的病例看然后做评定,那么要求本人亲自去检查的做法就显得更是无稽之谈。
这不是个小事情,执行的僵化,形式主义的要求让申请人累的半死,长期下去必然出现问题。即便是上门检查收取一定费用,也比要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能让人接受。
希望能少出现点“让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让死人亲自来开死亡证明”等荒唐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