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 是我国第12个“敬老月”。记者从苏州税务部门获悉,近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支持相关养老产业的发展,对于全社会在养老服务、老人赡养等方面均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一、退休个人
1、退休、离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2、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表示,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居家养老
子女赡养老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税务部门提醒,需分摊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机构养老
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四、社区养老
1、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按90%减计企业所得税
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部门表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