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全面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方案》指出,要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稳、三防”目标,即增加森林蓄积量,稳定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根据《方案》,到2025 年,苏州全市要完成造林绿化1.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2%以下,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林木品种结构得以优化,湿地面积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逐步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需要,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种、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自然生态更加美丽,人居环境更加美化,人们生活更加美好。
《方案》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分级负责。市级成立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双组长”;各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对照市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增设副林长,采取挂钩联系或分片包干方式,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并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纳入责任区,强化林长制责任落实。
各级林长负责7方面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科学防控森林资源灾害、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严格规范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为更好落实林长制,下一步,苏州将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监督巡查、考核问责等制度,并加大政策扶持,切实发挥林长制的作用,全面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生态之城、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夯实绿色基石。(苏报融媒记者 陶冠群 通讯员 毛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