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所以,国家商标局你们看着办,这样的商标你们怎么过审的?现在还不马上取缔?
另外那些被所谓“肉夹馍”协会诉讼后委曲求全,不得已交了钱的人,你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不该他们得到的钱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