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涉机票款纠纷成被执行人】经天眼查显示,著名羽毛球运动员林丹新增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41661元。
相关文书中显示:广州西敏旅运票务有限公司向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林丹、其配偶谢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机票,但后者在收到账单后,按月于信用期限内,并未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机票款,因此被起诉后,法院判决万国城公司偿付西敏公司机票款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共计54万余元。
在2020年时,万国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追加林丹等为被执行人;但万国城公司的变更记录则显示,在2021年3月时,林丹已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
如果计算一下,在2018年9月至12月这4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林丹谢杏芳夫妇及第三人共3人,竟然飞机票款超过了40万元,这确实也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
也就是说,他们三人每月人均机票款超过了3万元——按坐机一次3千元算,三人一个月里就有10天在飞机上了,是不是可以说,林丹谢杏芳夫妇等三人,简直成“飞人”了?
当然,这可能跟林丹这样的名人在退休后,更多从事各种商务活动、社会活动有关,这样看来,也算是正常事——不过,这也能说明一个问题,即其妻子、原知名羽毛球国手谢杏芳,基本上都是在跟随林丹飞行、旅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