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郝金帅 管俐瑛)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苏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共确定22个监督项目,苏州市检察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各开展两项监督,包括与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非法码头安全治理专项监督,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清洗、回收专项监督,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专项监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监督,目录外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监督,危化品安全使用专项监督,小区安全隐患专项监督,燃气瓶存储运输安全专项监督,跨区划危化品运输专项监督,燃气供气站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楼道电动自行车违停安全隐患专项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专项监督,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消防设施养护专项监督,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批准事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涉爆粉尘重点企业专项监督,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升降设施专项监督,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专项监督,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专项监督。
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表示,此次全市检察机关将发挥专项监督的引领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与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查找安全生产领域长期未能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破解安全生产监督难题,形成社会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