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英)未成年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中又造成手机破损,由此产生消费纠纷。所幸经过吴江消保部门多轮耐心调解,商家和消费者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新年上班第一天,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七都分局就接到该镇一名张女士的投诉,称其12岁的女儿在年初四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购买了一部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两天后家长发现此事,找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七都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受理,并陪同当事人前往手机店了解情况。经查,张女士女儿确实是独自一人前往手机店,用压岁钱购买了手机。孩子为了不让家长发现,在回家前丢弃了手机的外包装,该手机也在使用中出现了破损,商家因此拒绝了家长的退货退款请求。
了解情况后,七都分局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本起消费纠纷中,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有错在先,监护人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已明确表示反对,该交易应属无效,手机店本应退货退款,但鉴于手机包装盒已丢失,手机也已破损,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家长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作为监护人负有相应责任。最终,商家同意部分退款,张女士保留手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吴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每到过年期间,小朋友们总能拿到不少压岁钱。未成年人持币消费,已不仅限于学习用品、小食品等,餐饮、娱乐等大额消费也普遍存在。作为商家,在遇到可能是未成年人消费时,要及时劝阻或要求家长陪同,切莫因贪小利而违法违规。作为家长,要指导孩子学会合理支配和管理压岁钱,不能“一放了之”,导致经济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