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驻常熟记者 袁鼎)3月起,《常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
该《细则》适用于常熟市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21条主要内容包括了人防车位出租代理单位、使用人防车位的相关责任要求,以及人防车位租金的标准、交存、用途、支出等相关规定。
根据《细则》,人防车位平时使用单位(人)使用人防车位应先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时同步提交与常熟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约银行签订的《常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车位租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使用人可以申请使用小区人防车位,平时用作停车位,并按约定向平时使用单位(人)缴纳租金。平时使用单位(人)是人防工程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人防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平时使用单位(人)负责收缴租金,并及时将租金存入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
同时,《细则》明确由人防部门对平时使用单位(人)实施监管,并对人防车位的租金支出进行了规范。租金收益必须存入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和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其中,租金收益的70%存入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租金收益的30%存入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