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自2017年1月成立以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坚决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昨天,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在线举行。
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首家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2008年,市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家“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市中级法院辖区内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2017年1月,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跨区域管辖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以及南通等四地的技术类案件、垄断案件及标的额300万元以上的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21年底,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78件,年均增长率达33.3%。
司法审判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惩处力度,让侵权者“痛到不敢再犯”。在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百伦”案件中,法庭对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定最高限额100万元的罚款。在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案、澳汰尔计算机软件纠纷案、Supreme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慕斯商标侵权案等十余起案件的审理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明确适用一至二倍的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施耐德商标案依法判赔4000万元,创全省商标侵权案件最高判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