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苏州专稿 记者/范浩江 吕俊杰 通讯员/毛秀国 张影宏】
近日,市政府印发《苏州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明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这标志着苏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启动。
国际湿地城市代表一个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最高成就,每3年认证一次。2018年,首批国际湿地城市授予了7个国家18个城市,我国6个城市获此殊荣。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构建健康湿地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有序推进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工作,特制定了《苏州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
《苏州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提出,全市将重点通过“三聚焦”提升湿地生态保护管理水平,打造国际湿地城市“苏州模式”。
一是聚焦保护管理,筑牢生态基底。全力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强化长江、太湖、阳澄湖等重点区域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全程推进湿地名录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是聚焦生态技术,助推绿色发展。加强先进理念技术引进,采用自然的解决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人工湿地实践,在工业尾水提标、城镇河道治理等领域推广应用;加强栖息地修复,利用复层围堰、生态浮岛、多塘复合等技术,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
三是聚焦和谐共生,打造绿意空间。着力打造更多湿地生态亮点,建设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场所,发挥不同类型湿地的生态、旅游功能;推动形成湿地保护宣传合力,提升市民群众湿地保护意识;创新推出湿地与自然科普教育融合模式,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让更多美丽苏州保护成果惠及百姓。
据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冯育青介绍,苏州的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早,2009年4月,成立了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是全国地级市第一个独立建制湿地保护管理站,主要负责湿地资源管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方面工作。2012年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依据条例,在全国最早开展了湿地分级管理,认定重要湿地103个,其中省级15个、市级88个,总面积374.7万亩,占自然湿地面积93.4%。
2020年,湿地站获得第二届“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成为全国首个获得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的湿地站。在国内最早开始构建“天—空—地”三位一体湿地监管体系,每年对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面积变化动态监测,对侵占湿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了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分类保护体系,已建成湿地公园21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8个、市级7个,划定湿地保护小区84个,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0年的8%提升至70.4%,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