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艺)昨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比去年新增了一所浙江大学。高校可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高考结束后,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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