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法院的快速执行,帮我们公司免掉了一大笔违约金。”昨天,张家港某纺织公司负责人张某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后,感激地对张家港法院承办法官说。4月18日,张家港法院根据该纺织公司的申请,第一时间对涉案货物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保障纺织公司如期交货给国外买家。
近期,张家港某纺织公司向某服饰公司定做3660件浴袍,用于外贸出口。双方签订了《服装加工合同》,纺织公司通过第三方向服饰公司提供原材料,并支付了全部定做款。然而,双方在交货时却起了纠纷。原来,纺织公司去指定仓库提货晚了一周时间,导致服饰公司产生了仓库租金损失。服饰公司坚持纺织公司必须先支付租金损失,然后才能取走货物。纺织公司则表示,向国外买家交货的日期马上要到了,逾期交货要支付巨额违约金,因此坚持先交货,然后再协商租金损失。双方谈不拢,纺织公司就来到法院起诉。
初步查明案情后,考虑到纺织公司与国外买家约定的外运最后期限将至,为避免产生外贸订单的巨额索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对涉案的3660件浴袍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并且当天送达,确保纺织公司能够如期交货给国外买家。
随后,法院组织纺织公司和服饰公司坐下来协商。经调解,双方负责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纺织公司赔偿服饰公司租金损失5684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