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搭电梯捡垃圾被催缴2.8万元】广西南宁,7旬独居老人,平时靠捡垃圾增加收入、锻炼身体,她本以为这没什么错,哪成想却被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缴纳2.8万元“电梯费”!
原来,老人每次捡完垃圾总是带回家中存放,导致楼道内气味熏人。周围的邻居痛苦不堪,多次找到物业投诉,物业多次劝老人不要捡了,可是老人却总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而且这一捡就是八年。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费、物业等多部门介入仍没能让老人停止的情况下,物业突发奇思妙想,想到老人上下楼需要频繁坐电梯,后调取监控证实,老人一天乘坐电梯进出捡垃圾的次数高达60多次,遂以向老人催缴电梯费,逼迫老人不要再捡垃圾了。
可不可以捡垃圾?捡垃圾有没有错?
从民法角度来讲,垃圾属于遗弃物或者称为无主物,即物品所有人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也就是主观意识上扔掉的东西。
对于遗弃物或者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虽然如此,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捡垃圾虽然可以取得垃圾的物权,但是由于这样翻捡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在疫情之下,还会让细菌和病毒在小区内传播,危害周围人的身体健康。
有些城市就明确规定,捡垃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拿沈阳来说,《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禁止拣拾人员翻扒袋装垃圾,违反该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南宁没有相关的规定,如何制止老人的行为?
首先来说,物业向老人索要电梯费的行为,但是只能吓吓人。原因是这样的诉求并没有合同或者法律上的依据,即便起诉也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虽然物业没办法起诉老人,但是业主在受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起诉老人,要求老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甚至于赔偿损失。
最后,无论是处罚还是起诉,其实都难以彻底解决老人捡垃圾的问题。
在我看来,要彻底让老人不捡垃圾,关键是弄懂老人的心理,是习惯使然、还是缺乏安全感为了通过捡垃圾证明自己,亦或是生活太过孤单,没有依靠,靠捡垃圾充实生活等等,有针对性的提升老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才能杜绝此类不文明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