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元查封财产不能一“拍”了之,如何妥善化解纠纷并消除背后的隐患?百余名债权人意见不合、诉求不一,如何破解执行僵局、兑现胜诉权益?优质资产被长期闲置荒废,如何推动新引进的企业快速实现复工复产?
答案是依法、文明、善意执行。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通过“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实现了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破掣肘,腾笼换鸟盘活亿元资产
亿元资产得到盘活,胜诉债权及时兑现,失业职工重新返岗……2021年3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被执行人贺州市某林业公司的一系列案件时,成功化解了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引发的多重纠纷,整个执行过程不到6个月。
“瘫痪”企业如何在半年之内实现腾笼换鸟?贺州法院“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是我们办理执行案件的基本遵循。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周密研判、谋定而动,环环相扣、快速精准,通权达变、巧执得当,创新服务、惠及各方。”贺州中院院长田少红说,其中,“谋”是前提,“快”是核心,“巧”是关键,“惠”是目标。
该林业公司曾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设备先进,技术领先,为300多人解决了就业。因管理不善,公司于2018年停产,加之疫情影响,厂房、林木等优质资产长期闲置,公司欠下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1640万余元在内的各类债务。
2021年3月,一起涉及该林业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额达6800万元。经商谈研判,贺州中院认为处置该公司主要资产的时机已经成熟,在理顺查封财产处置权关系后,组建了由副院长牵头、执行局长主办的执行团队。
“执行工作既要看当前,也要谋长远。该案事关重大,要将涉及广西全区内外的多个执行案件通盘考虑,平等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一次性实质化解案件背后的隐患。”贺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琴说。
立足大局“谋”执行,贺州中院一方面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职工接访工作,向其释明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关系,让职工吃下“定心丸”;另一方面组织相关法院及债权人进行协商,全盘分析债务类别,系统研究执行方案。最终,各方一致决定通过司法拍卖引入新的投资人,激发查封财产的融资活力。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贺州中院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依托网络平台广泛发布拍卖信息,大力推介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到贺州投资兴业,力争实现拍卖价值最大化。2021年6月,经3家竞买人83次出价后,拍卖的资产由广西某家居公司以最高价1.58亿余元竞得,溢价率超出50%。
在得知该家居公司在办理各类证件、处置剩余财产等事情上存在困难后,贺州中院主动到厂区走访,并对接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开通绿色通道。在多方助力下,家居公司于2021年10月中旬顺利投产,并重新聘用了100名职工返岗务工,预计年产值达3亿元、纳税1500万元。
提质效,步步紧跟缩短执行耗时
“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将“快”作为核心,而“快”恰是人民群众评判执行工作最直观的标尺。对此,贺州法院从“快”字着力,以债权实现为重点,优化诉讼服务,强化审限管理,完善繁简分流,从送达要“快”、处置要“快”、和解要“快”、分配要“快”、解封要“快”等方面,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推进执行,环环相扣、步步紧跟。
“执行工作承载着胜诉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与期望,一起案件执行完毕,不仅是一份书面裁定书,还是兑现胜诉权益的‘通行令’,需要快速、精准、高效地保障企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贺州中院副院长黎传杰说。
2022年3月20日至25日,贺州法院开展“执行利剑”专项行动,通过扣押查封、司法拘留、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等,交出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行答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05件,执行标的履行完毕案件97件,执行到位金额1456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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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案款执行到位,是贺州法院快速追击、高效执行的有力成果,更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鲜活写照。贺州法院吹响执行“集结号”,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送达要“快”——贺州中院开通执行局工作微信,综合运用“智慧执行”App等电子送达手段,搭建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直接联络通道,及时送达执行文书;
处置要“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加强“点对点”财产查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精准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对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强化执行威慑,提升处置效率;
和解要“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缘广、地域熟等优势,多做上门沟通督促,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从破除掣肘到提质增效,“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成为贺州法院加快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试金石”。2022年1月至4月,贺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039件,结案3158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执结率达99.82%,终本合格率达100%,案件执行完毕平均用时56.42天。
巧执行,惠及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为借助个案办结的先进经验推动类案清结,2022年1月11日,贺州中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将“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向全市法院推广,总结出促进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机制,形成了善意文明、巧执得当的良好态势。
“这一执行工作法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高效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被执行人资产价值,减少执行损耗,降低执行成本,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贺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赖雳峰说。
在2021年广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来自贺州中院。某自然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生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1.35亿元。贺州中院没有直接处置查封其资产,而是灵活考虑充分实现债权的最优解,顺利帮助房地产公司妥善解决了利用被查封土地融资、收回第三方债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难题。
不到一个月,房地产公司就清偿了债务本金1.22亿元,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执行和解。该案的执行,既保证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又帮助企业“爬坡过坎”摆脱了经营困境,实现了互利共赢。
一直以来,贺州法院坚持多措并举、通权达变,善意文明“巧”执行,通过妥善把握执行时机、研究执行策略、注重执行方法,力争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好的效果。
——坚持谦抑执行“敲山震虎”。对拟拘留、罚款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的被执行人,采取预处罚、预移送追究拒执罪等预告措施,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
——通过查封财产“融资置换”。在能够控制融资款情形下,依法准许债务人以查封财产融资偿还债务,并配合做好相关解封、抵押或质押登记等事项,加快财产变价流程。
——促进危困企业“腾笼换鸟”。引导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促进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
“我们通过‘谋’‘快’‘巧’的工作方法,最终要达到‘惠’及企业的目标。”田少红表示,在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通过司法力量让企业顺利复产、工人及时复工,无疑是司法带给社会的大实惠。
行执行之力,聚长久胜势。贺州法院综合运用“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将依法、文明、善意理念转化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长久胜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以及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经济稳定发展。(记者 吴 琪 通讯员 胡 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