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交通部门收到了太仓市人民法院的结案通知,关于安徽籍某旅游客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一案,已强制执行到位,当事人已缴纳10万元罚款,属于顶格处罚。
太仓市交通部门介绍,该案中,当事人利用旅游包车长期在太仓市偏远地区非法组客,从事太仓至安徽等地的班车客运经营,前期该当事人已被多次处罚,但拒不改正。对此,太仓市交通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托信息化执法系统,对客运班车、客运包车的违法行为开展精准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查处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违章207起,非法经营的“黑大巴”案件6起。执法人员提醒,出行时务必在正规的客运站点购票乘车,切勿贪图一时方便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黑大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