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者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记者注意到,2003年重庆某高校曾有学生因怀孕被双双开除,学生诉至法院后被驳回诉讼请求。
网友表示,大学阶段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关键时期,并且学习任务很重和学习要求很高。大学生应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上,恋爱自由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但是性行为的不当和失误会给学生带来诸多不便利和麻烦。学校严格规定“不得发生性行为”尽管有点矫枉过正了,但是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很好的,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