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单位没发月饼,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公司因此开除员工,员工竟向单位索赔。北京,卢某是某公司保安,中秋节前,卢某质问经理为什么不发月饼,结果两人厮打起来。经理被打得住院。
对此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解除与卢某的合同,卢某不服提起诉讼,认为单位属于无故开除,要求赔偿22400元。
单位没有发月饼,当然不是打人的理由,既不构成紧急避险,也不构成正当防卫。所以卢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我们通常的经验:打输120,打赢110。打输的经理已经进了医院,打赢的卢某当然得进派出所。
还好没把经理达成轻伤以上,所以卢某没有构成犯罪。这才有了,后续卢某去法院起诉的事。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卢某起诉就根本没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