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张以复旦大学为抬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络引起热议。其内容显示,该校两名研究生一名博士生因校外嫖娼,学校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按校规,开除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学生,这没有问题,但是,在校内实名公示处分决定书,这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
近年来,很多学校都已经取消了在校内实名公示对学生的处分的做法,不知为何复旦还继续保留这种做法。虽然校方称公示只在校内进行,没有在网上发布,但在校内公示,也就等于向社会公示了,同学很可能把公示拍下来发布在网上。
而且,对学生的处分,按规定,只需告诉本人即可,只有实在无法把处分告诉本人时,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依法进行处分与依法维护被处分学生的合法权利,这是不矛盾的。公示对学生的处分,就好比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游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