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木
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钱成了新闻。近日,姑苏区天裕人家小区业委会利用小区全年的公共收益进行“分红”,每户居民领到了300元“压岁钱”。
实际上,天裕人家小区并不是光华社区内第一个给业主发红包的小区,此前平江怡景花园也给每户业主发放了年前红包,而且已经是连续第6年发放了。
小区业委会本来就是小区主人,理当行使主人的权利和义务。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钱这样的事情,本质上是同一个人左手给右手发钱,不应该是新闻。
但在部分小区,长期以来公共收益是一笔糊涂账,比如小区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以及租赁出去的摊位收益等。这些收入理论上都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作为个体的业主,往往连知情权都不具备,自然更无从去享受这部分属于自己的收益。
说业委会给居民派发“压岁钱”,其实并不准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可以将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合法分配,“一个成熟的小区就会有一个成熟的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本小区的权利,履行该小区的义务,也能共同分享小区的收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小区业委会利用小区全年的公共收益,进行“分红”,是一种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利的“常规操作”。
虽然只是“按章办事”,但却一次又一次变成受人关注的新闻,这说明很多小区业委会都没有很好地做到相关要求,对不少业主来说,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太多意识。天裕人家、怡景花园等小区业委会的做法,可以看作是小区主人权利义务的一种合理回归。
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是社会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小区治理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小区治理涉及千家万户,内容纷繁复杂,小到电梯广告、垃圾分类,大到停车收费、物业服务,不是单靠业主个人,或者物业、业委会“单打独斗”所能解决的。小到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大到保持小区和谐秩序给业主创造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都是小区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每个业主将其放在心上。
“小区是我家,守护靠大家。”小区治理,需要业委会协商制定管理章程,让物业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好责任,业委会行使好监督权利和义务,才能形成共治共建的小区治理格局。没有业主的参与,就无法充分发挥基层治理机构的作用,小区治理也会无章可循。只有将所有参与力量凝聚起来,构筑起基层治理同心圆,才能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