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一教师涉嫌猥亵被拘】”近日,一则实名举报西南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教师何某猥亵人体模特的贴文引发关注。
举报人白女士(化名)介绍,在新学期开学前夕,何某邀约其成为新书的人体模特,出于信任便答应。拍摄共三次,前两次何某表现正常,最后一次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并实施了猥亵行为。
事发后,她通过微信聊天固定了证据。最终,何某被警方处以四日拘留。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何某身为一名大学美术老师,却打着艺术的旗号,对学生公然实施猥亵。事发的现场就何某和白女士两个人,如果白女士强烈反抗,不知道何某会做出什么过激行为,而且也不利于搜集证据。好在白女士临危不乱,并及时固定证据,才能让何某得到应有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因何某主动到派出所,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最终被警方处以四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