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贵州茅台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发表并转载的题为《茅台财报涉嫌造假:隐藏利润45.66 亿 或为方便做股权激励》等相关报道,发表相关说明,表示贵州茅台财报不存在造假问题,也不存在截留利润是为股权激励情况。
贵州茅台表示,2016 年,经销商从打款到提货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三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不足,经销商按计划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大幅增加。三、 四季度预收账款符合茅台生产工艺特质。此前贵州茅台公布2016年年报,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12.56亿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87元,共分配利润85.26亿元。
澄清公告称,针对报道所涉内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利润问题。自2012年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努力实现市场转型、消费转型,使茅台酒、系列酒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到 2016 年供不应求开始出现。2016年,经销商从打款到提货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公司坚持“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卖新酒”的质量观,三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不足,经销商按计划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大幅增加。四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供应充足,供销基本平衡,四季度预收账款基本与三季度持平。因此三、四季度预收账款符合茅台生产工艺特质。因茅台酒产能限制,公司库存产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准备2017 年1月上市的鸡年生肖酒。
二、关于消费税问题。2015 年 12 月,贵州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核定部分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黔国税函【2015】387 号), 导致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消费税增幅较大。
三、关于财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公司还能获得财务公司经营收益。
四、关于股东利益。公司一直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从未侵占股东利益。自上市以来,每年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截止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已累计超过351亿元,约占上市以来累计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40%。按照《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约85.26 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
五、关于股权激励。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鉴于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启动股权激励有关工作。因此相关报道所称的茅台截留利润是为股权激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贵州茅台是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品牌,是民族品牌的先进代表。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企业,公司积极践行诚信经营,做有良心、负责任的企业。贵州茅台始终坚持现金分红,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此前4月14日晚间,贵州茅台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度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62亿元,同比增长18.99%;净利润167.18亿元,同比增长7.84%;其中茅台酒营业收入367.14亿元,占总营收 94.47%。报告期内,贵州茅台共生产酒类5.99万吨,销售3.69万吨,库存量为2.53万吨。
亮丽的业绩让公司在推出分配预案时底气十足。据财报显示,公司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12.56亿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87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85.26亿元,剩余541.92亿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料显示,贵州茅台2015年年末分红方案每10股派现61.71元(含税)。
随后在4月18日,贵州茅台早盘股价一度冲破400元大关,再度刷新历史新高,市值超5000亿元,进一步巩固两市第一高价股和全球市值最高酒厂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