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人网讯:从备受瞩目的连云港市第一个高档住宅项目,变成停滞多年迟迟无法动工的“问题小区”,温哥华国际花园项目的10年烂尾历程充满了波折和坎坷,伴随着巨龙公司股权两度的易主,资金链断裂、业主上访、债务纠纷这些关键词如缠身的噩梦一般,充斥着整个项目发展过程。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原本有望被彻底盘活的“连云港第一烂尾楼”,却再次因为山东法院的一纸裁定陷入死局,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恩怨纠葛。
“若是给连云港市所有的烂尾楼排个名,温哥华国际花园如果排第二,绝对没有楼盘敢自称第一。”站在连云港市海连东路温哥华小区的售楼处前,小区业主刘铭不无感慨的和记者开着玩笑,在他的身后,售楼处的大门早已不翼而飞,只留下屋内满地的狼藉和到处被砸变形的钢结构。
作为2006年便付了房款的第一批业主,刘铭从来没想到,自己的买房历程会如此“精彩”,“第一任开发商破产以后,业主为了拿到房子上访了好多年,后来换了一个开发商,好不容易拿到房子,接手的开发商又不行了,再以后还要解决绿化、物业和小区违建问题,大大小小的上访维权参加了不下十次。本来想买个‘高档’,买到手才知道是‘麻烦’。”刘铭的这一声叹息,大概代表了所有温哥华小区业主的共同心声。
温哥华小区所处的巨龙南路和海连东路地块,位于连云港新浦新区商业中心—巨龙路,周边学校、医疗、公共设施十分完备,可谓是连云港市的黄金地段,从2005年开工建设起,温哥华小区便打造了多个连云港很多第一:连云港第一家请明星(葛优)代言的楼盘;连云港第一家推出电梯小高层的楼盘;连云港第一家有样板房的楼盘;连云港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有网站的楼盘;彼时的预售签约98%,价格一直高居港城住宅小区榜首。
然而,12年时间过去,眼看着周边的住宅不断拔地而起,房价一路走高,在历经了两次开发商易主又先后两次烂尾后,温哥华小区却成为了连云港政府、购房百姓和所有与之相关者的心头之痛——不仅百姓上访维权不断,围绕着开发商连云港巨龙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司)的所有权和债权,爆发的多起诉争让重建工作无法开启,甚至在争端过程中还出现了恶性的打砸事件。
“在经过市、区政府协调多年的梳理和努力,温哥华项目在2017年本应可以顺利进入重建,但由于巨龙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再次导致项目重建工作陷入停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负责协调工作的一位海州区领导告诉记者。
“更具体的来说,是来自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冻结了巨龙公司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致使在解决温哥华小区的相关问题上,尤其是巨龙公司的开发和经营权的问题上,出现了巨大的障碍,使后续所有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作为巨龙公司和温哥华小区新的接盘者,江苏莱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蒙公司)的法务经理刘明松表示。
高端小区两次烂尾
让时间拉回到2005年,作为港城首家推出电梯小高层项目,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温哥华国际花园正式破土动工。彼时,开发商巨龙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关注,不惜重金邀请著名演员葛优为项目代言,一则“不能不看的诱惑”的楼市广告语,一时间遍布连云港的各大闹市区,赚足了眼球。
作为当地首个明星代言的楼盘,因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开盘当日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前来咨询的购房者络绎不绝,销售最旺的时候,很多准业主转让“楼花”就能净赚三五万元。
据了解“温哥华国际花园”地块系原糖厂的厂址,项目占地约为256亩,规划建筑面积41万平米,共分三期完成。开发商巨龙公司为二级资质,由连云港雨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周勤各出资500万元于2003年成立,2005年由于资金短缺和欠缺开发经验,巨龙公司由引入北京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富腾进驻后,股权比例变更为北京富腾40%,、王坚(雨甸房地产法人代表)40%、周勤20%,注册资本两次变更后为6300万元。
项目建设伊始虽然取得了热卖,但在合作开发过程中,股东间的矛盾开始爆发,北京富腾撤资,王坚通过借贷向北京另一家地产公司进行了融资,此后由于涉及到拆迁、工程建设款无法支付等种种问题,巨龙公司欠下巨债无力开发,坊间开始流传温哥华国际花园项目资金链断裂的传闻。直至2007年项目彻底停工,进入了第一次烂尾。
“股东不和”“老板跑路”,一时成为连云港当地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该项目“擅自降低绿化率”“防盗门与宣传不符”“延迟交房”等诸多问题也日益浮出水面,引发大量业主集体上访维权。2014年6月由连云港市政法委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温哥华小区信访问题调查组”,专题解决大规模群访问题。
据信访问题调查组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截止2008年3月,巨龙公司拖欠银行贷款3300万元,对外大宗债务超过一亿元,这还不包括拖欠的工程款,究其原因,在于公司内部缺乏完善的预算、控制等管理制度,大额资金有出无进,债务债权不明,公司管理十分混乱,“零价格转让成为了唯一的出路。”
此后,经银行系统的介绍,以及连云港政府的协调下,连云港顺天木业有限公司开始接手巨龙公司,2009年6月,巨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将巨龙公司股权零价格转让给顺天木业,顺天木业承担巨龙公司对外欠下的债务,并负责温哥华小区的开发建设,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据了解,连云港顺天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于2007年06月11日,法定代表人胥卫明,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林区“次、小、薪”材综合利用新技术生产指接板。本以为有了顺天木业接手,温哥华小区的遗留问题能够被彻底被解决,可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顺天木业的进驻,让温哥华小区陷入了新的麻烦之中。
在顺天木业进入后,向政府和业主承诺3个月内完善小区生活设施,将未建好的楼房交与购房户。据记者从顺天木业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目前有据可查的,顺天木业在温哥华小区项目中投入2亿多元,其中包括为巨龙公司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以及小区设备设施的改造、配套等。
然而由于市场下滑和经营不善,顺天木业也陷入了经营危机,为了筹措资金,顺天木业董事长胥卫明开始利用温哥华小区的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和民间借贷。2009年至2010年期间,顺天木业陷入债务危机,温哥华小区的开发再次陷入停滞,遭遇了第二次烂尾。
项目引入山东合作方后再停滞
据记者从顺天木业了解到的信息显示,顺天木业及关联企业自2009年开始,便长期受债务、诉讼困扰,仅江苏省内涉案150余起,标的额合计超过四亿元,在如此重压之下,温哥华小区的投资根本无法继续。
在顺天木业接手巨龙公司前后,顺天木业曾向满忠河、赵曰朗、盖斌等人高息借款6700万元,用于还贷过桥,因子巨龙公司涉诉,还贷后银行中止借贷,导致无力偿还债务。
2010年2月28日,、3月26日和2011年5月12日顺天木业和山东省滕州杏花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杏花村)约定合作,前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三份协议书大体约定内容:1、滕州杏花村提供总量资金4.5亿元持有巨龙公司100%的股权,其中3.2亿元为承担巨龙公司股权变更及该公司股东与顺天木业的关联债务,1.3亿元为约定借给顺天木业用于归还石勇等人的借款;2、将巨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滕州杏花村指定人员,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各自的工作;3、小区一期项目收尾投入和销售收入归顺天木业;4、小区二、三期开发建设投资和收益归滕州杏花村。
据顺天木业负责人介绍,协议签订后滕州杏花村并未按协议约定代为偿还3.2亿债务,也未按协议约定借款1.3亿元给顺天木业,滕州杏花村在接管巨龙公司后仅投入资金0.9925亿元。2013年8月,滕州杏花村因资金链断裂,其承诺的资金绝大部分没能到位,在温哥华二期、三期开发未取得进展、又新增债务的情况下,温哥华小区业主又组织了多次上访。
2013年年底,滕州杏花村巨龙公司管理团队撤离了连云港。为此,连云港市政府以及顺天木业曾多次要求滕州杏花村继续履行协议,但均无结果。
由于滕州杏花村未能按约完成投资义务,巨龙公司的股权并未变更至滕州杏花村名下,顺天木业仍系巨龙公司的唯一股东。
2014年4月28日连云港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顺天木业履行巨龙公司所有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对温哥华小区项目进行建设,以解决业主信访问题。
在连云港市政府的支持下,2014年5月4日起,顺天木业重新对温哥华小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困扰多年的温哥华小区上访事件全部平息,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也在有效运行。
由于与滕州杏花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顺天木业于2017年4月8日和4月14日分别通过连云港、滕州公证处公证送达了主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要求对方派员商谈股转债,但均未达成结果。
2017年初,温哥华小区赢来了新机遇。小区西地块已被纳入连云港海州区2017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为彻底清偿债务提供了机遇。此后,顺天木业和巨龙公司与江苏莱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莱蒙公司组建了专业管理团队,进驻巨龙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对所有与巨龙房地产存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对、固定,确定了还款方案,此举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经营权争夺牵出蹊跷执行裁定
2017年5月,对于所有温哥华小区业主来说本应是个好日子,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小区二期重建工程准备开始,一直困扰着业主的绿化、消防、违建以及公共设施升级等问题也将一并得到解决。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打砸事件让本已计划好的开工再次停止。
2017年5月1日上午,连云港龙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拿着与连云港巨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满忠河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突然来到了那里,据当时在场的员工回忆,“来了好多人,砸开大门门锁,禁止工作的员工进入,甚至对个别人进行了殴打,保安公司进驻之后,更换了全部门锁,抢走了巨龙公司存放在售楼处的全部文件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滕州杏花村无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且管理团队撤出已久,2015年10月和11月,巨龙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免除了满忠河法定代表人身份,宣布其所持巨龙公司公章作废,并在连云港日报进行了公告以及书面通知滕州杏花村。
对此,莱蒙公司管理团队认为,滕州杏花村擅自撤离连云港已经三年多,凭借前法定代表人满忠河签订的合同,聘请龙成保安砸锁入户,涉嫌刑事犯罪,遂第一时间进行了报案。
据了解,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并未立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定,原因在于工商登记上,满忠河仍是巨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目前巨龙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法定代表人无法更换,所有后续的工作无法开展,整个项目只能无限期的被停滞。”莱蒙公司负责人说。
之所以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的原因,在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该份编号为(2013)枣执字第97号执行裁定书如此裁定:除继续查封顺天木业、巨龙公司名下的房产和土地外,冻结顺天木业在巨龙公司、新城热电持有的所有股权。
此后,枣庄中院向连云港市工商局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年12月19日,枣庄中院再次发出执行裁定书(2013)枣执字第97号之一,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巨龙公司的工商登记,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变更等一切手续。
裁定冻结工商变更之争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执行裁定,还要从顺天木业接受巨龙公司向石勇借款一事说起。石勇与顺天木业的往来也是从高息放贷开始的,自2009年3月23日至同年6月19日期间,石勇分9次借给顺天木业4450万元,顺天木业归还2975万元,至同年12月15日前又分步归还了535万元,差额940万元(不含高利息)作价5000万元,参与介入了顺天木业和滕州杏花村关于巨龙公司的股权交易,石勇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和满忠河一道接收了巨龙公司,组成了管理团队与顺天木业负责温哥华花园一期项目的人员合署办公,直至2013年8月滕州杏花村资金链断裂自行撤出连云港。
2011年下半年,石勇以顺天木业借款不及时归还为由向山东省枣庄中院提出诉讼,将巨龙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并利用其手中的巨龙公司印章出具了承担清偿责任的书面意见,枣庄中院确认债务2960万元,顺天木业和巨龙公司负责清偿,顺天木业提出的此债务已在与杏花村的股权交易内的意见未被采纳。顺天木业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确认债务1920万元、利息1040万元,其余维持了枣庄中院的判决。
对此,曾任巨龙公司副总经理的徐晓辉表示,在石勇一案中,枣庄中院已经查封了顺天木业和巨龙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市场估值超过5亿元,不仅远远超过了案件标的,还要冻结所有的工商手续,显然有失常理,“况且顺天木业曾多次要求枣庄中院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但均未得到回复。”
顺天木业的代理律师陶兴亚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查封和冻结顺天木业和巨龙公司的资产以及股权变更这并无不妥,但是禁止作任何变更登记(包括更换法人代表)的决定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具体财产范畴,该裁定直接导致顺天木业无法更换巨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实现正常的经营管理,致使温哥华小区的遗留问题无法解决。
对此,顺天木业作为巨龙花园的的唯一股东,向枣庄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先后提起了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
而枣庄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均裁定,枣庄中院冻结巨龙花园工商变更登记,应该由巨龙公司提出异议,顺天木业以其为巨龙花园股东对法院冻结的行为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故认定顺天木业提异议的主体不适格,驳回了顺天木业的异议申请。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严仁群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两纸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该两份裁定书引用的《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即当事人和利害相关人均可以作为适格主体提出异议,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做出了“当事人以外的法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权利,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明确规定。
“所以说,就执行异议而言,顺天木业既是当事人又是利害关系人,由顺天木业作为主体提出异议和复议并无不妥,山东法院的裁定明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严仁群还表示,“此外,就金钱债务冻结工商登记的执行行为欠缺合法性,不仅变更了执行标的,违反了执行行为的比例原则,且现行法并未规定法院可以全面冻结工商登记,可以说这是一份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判。”
为此,顺天木业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监督审查程序。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记者联系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枣庄中院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经了解和请示,目前案件已经经过了异议和复议程序,对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不方便作答。
在这一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顺天木业的董事长胥卫明被滕州公安以拒不执行罪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公诉阶段,本刊将持续关注。记者 王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