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6日讯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消息,今日上午,抖音公司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前抖音在诉讼中提到,要求百度赔偿105万元。
此外,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已有素材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以下为裁决要点:
第一,谢某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制作者,微播视界公司依据谢某的许可,取得了一定期限内的该短视频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第二,百度在线公司是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Android系统)的经营者,应对该软件的应用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百度在线公司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第三,“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并且带给观众积极向上的精神享受,具备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
第四,被控侵权短视频系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ID 为451670)提供;
第五,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