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众多媒体以《吉林通化市百余套违建住房涉嫌遭“做局”瓜分》为题报道了薛永坡“以物抵债”获得的199套房屋被瓜分的事实。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2019)吉05执监49号《执行裁定书》使用废止的法律条文作依据,作出“不能强制以物抵债”的裁定。通化中院如此裁决背后又是怎样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呢?在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薛永坡“以房抵债”获得的199套房产被社会闲杂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进入小区撬锁64户,入室抢占。薛永坡的经理多次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只是“耐心”地做说服工作,根本不采取任何阻止措施。薛永坡从通化市顺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了解:抢占房屋的理由是开发商欠款,橇锁64户。光天化日之下,社会混混入室明抢,让外地投资商心寒!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欠债还钱、用房产偿还、中院已判定据了解,2012年,通化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合兴公司)在通化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缺少资金,陆续分批向薛永坡借款2751.25万元。2013年9月,经白山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合兴公司应于2013年10月1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3301.25万元,到期后,合兴公司没有偿还。薛永坡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合兴公司同意用其所建的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的部分房屋,共计199套抵顶所欠债务及利息、执行费、评估费共计3800.8945万元。2015年1月2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通中执字第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部分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薛永坡时转移,薛永坡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此,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199套房屋为薛永坡所有。政府移花接木,视生效裁决为儿戏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薛永坡到合兴苑小区物业要房屋钥匙,物业公司不给,让找通化市政府。薛永坡找到通化市当时主管的赵副市长说了此事,赵副市长表示,现在通化市政府缺房源,政府要采购这批房屋,政府给你钱,你先等一等。等了一段时间,薛永坡发现有大量的房屋被人占了,占房的人说是政府规划局安排的,薛永坡找规划局,规划局不管。一直到现在,政府也没有给解决。薛永坡不断地找法院,要求将这些房屋进行腾迁,法院没有作出任何行动。通化市政府和市中院干预区法院执行局执行2018年吉林省省高院的54号执行裁定作出后,薛永坡多次口头、两次书面向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继续执行,二道江区法院却于2018年7月20日通知薛永坡,终结本次执行。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的袁局长告诉薛永坡,这个案子执行不了,是上级法院和政府不让执行。2017年10月17日,合兴公司与通化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将已经裁定199房屋归薛永坡所有的(2014)通中执字5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主要理由是圣达公司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裁定书未送达给合兴公司、房屋评估不合法、房屋已出售给他人。2017年10月26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听证之前(2017年10月31日举行听证)即作出(2017)吉05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2014)通中执字58号《执行裁定书》,并未采用合兴公司、圣达公司的申请理由,而是认为“在以物抵债过程未征求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该裁定损害了回迁户和购房人以及其他债权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在相关人的直接干预下,公平的法庭成了部分人们的如意工具。通化中院如此操作,赤裸裸地向百姓表明,通话中院法庭就可这么判。大梦初醒,发觉上当薛永坡在收到法院裁定199套房屋归他所有的裁定书后,去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原来合兴苑小区什么批准建设的手续都没有,根本办不了产权更名。薛永坡大梦初醒,原来已债低物的199套房,都是违建项目,通化市合兴小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住宅小区。据了解,原来合兴苑小区开建时,政府欺骗老百姓是政府安居工程。其开发商向薛永坡借钱也称是政府项目。实际是合兴小区是政府相关人同开发商精心操作的一个违建工程,没有任何手续。据合兴苑小区的顺意物业服务公司现场人员介绍,这些非法抢来的房屋以每平方米3000元卖给了当地居民,都订了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令薛永坡气愤的是,开发商不仅拖欠大量工程款,而且还把与自己不存在任何争议的资金借贷,引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司法泥潭中。据知情人透露,违建项目法人宋建国亲属是通化市已经退休的一位领导。薛永坡表示,全国正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斗争工作。我相信会讨回公道。强抢背后中央党校原副教育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王瑞璞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省长景俊海省长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像守护健康一样建设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是东北振兴、吉林发展的助推器,改善营商环境仍将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通化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让没有任何手续的11万平米的住宅小区建成的?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下,又是如何卖给那些拆迁安置户的?已经生效的法院执行裁定为何又以牵强的理由予以废止?吉林省高院缘何不对通化市中院的错误裁决依法进行纠正?难道真像通化政府里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安置不好老百姓,将是群体性事件。而“坑”薛永坡,只是一个人,对付一个人总比对付一群人容易——一样吗?如此,将是谁的悲哀?
2018年2月,众多媒体以《吉林通化市百余套违建住房涉嫌遭“做局”瓜分》为题报道了薛永坡“以物抵债”获得的199套房屋被瓜分的事实。
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2019)吉05执监49号《执行裁定书》使用废止的法律条文作依据,作出“不能强制以物抵债”的裁定。通化中院如此裁决背后又是怎样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呢?
在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薛永坡“以房抵债”获得的199套房产被社会闲杂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进入小区撬锁64户,入室抢占。
薛永坡的经理多次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只是“耐心”地做说服工作,根本不采取任何阻止措施。
薛永坡从通化市顺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了解:抢占房屋的理由是开发商欠款,橇锁64户。光天化日之下,社会混混入室明抢,让外地投资商心寒!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欠债还钱、用房产偿还、中院已判定
据了解,2012年,通化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合兴公司)在通化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缺少资金,陆续分批向薛永坡借款2751.25万元。
2013年9月,经白山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合兴公司应于2013年10月1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3301.25万元,到期后,合兴公司没有偿还。
薛永坡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合兴公司同意用其所建的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的部分房屋,共计199套抵顶所欠债务及利息、执行费、评估费共计3800.8945万元。
2015年1月2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通中执字第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部分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薛永坡时转移,薛永坡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自此,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199套房屋为薛永坡所有。
政府移花接木,视生效裁决为儿戏
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薛永坡到合兴苑小区物业要房屋钥匙,物业公司不给,让找通化市政府。
薛永坡找到通化市当时主管的赵副市长说了此事,赵副市长表示,现在通化市政府缺房源,政府要采购这批房屋,政府给你钱,你先等一等。
等了一段时间,薛永坡发现有大量的房屋被人占了,占房的人说是政府规划局安排的,薛永坡找规划局,规划局不管。
一直到现在,政府也没有给解决。薛永坡不断地找法院,要求将这些房屋进行腾迁,法院没有作出任何行动。
通化市政府和市中院干预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2018年吉林省省高院的54号执行裁定作出后,薛永坡多次口头、两次书面向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继续执行,二道江区法院却于2018年7月20日通知薛永坡,终结本次执行。
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的袁局长告诉薛永坡,这个案子执行不了,是上级法院和政府不让执行。
2017年10月17日,合兴公司与通化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将已经裁定199房屋归薛永坡所有的(2014)通中执字5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主要理由是圣达公司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裁定书未送达给合兴公司、房屋评估不合法、房屋已出售给他人。
2017年10月26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听证之前(2017年10月31日举行听证)即作出(2017)吉05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2014)通中执字58号《执行裁定书》,并未采用合兴公司、圣达公司的申请理由,而是认为“在以物抵债过程未征求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该裁定损害了回迁户和购房人以及其他债权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在相关人的直接干预下,公平的法庭成了部分人们的如意工具。通化中院如此操作,赤裸裸地向百姓表明,通话中院法庭就可这么判。
大梦初醒,发觉上当
薛永坡在收到法院裁定199套房屋归他所有的裁定书后,去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原来合兴苑小区什么批准建设的手续都没有,根本办不了产权更名。
薛永坡大梦初醒,原来已债低物的199套房,都是违建项目,通化市合兴小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住宅小区。
据了解,原来合兴苑小区开建时,政府欺骗老百姓是政府安居工程。其开发商向薛永坡借钱也称是政府项目。实际是合兴小区是政府相关人同开发商精心操作的一个违建工程,没有任何手续。
据合兴苑小区的顺意物业服务公司现场人员介绍,这些非法抢来的房屋以每平方米3000元卖给了当地居民,都订了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
令薛永坡气愤的是,开发商不仅拖欠大量工程款,而且还把与自己不存在任何争议的资金借贷,引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司法泥潭中。
据知情人透露,违建项目法人宋建国亲属是通化市已经退休的一位领导。薛永坡表示,全国正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斗争工作。我相信会讨回公道。
强抢背后
中央党校原副教育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王瑞璞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省长景俊海省长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像守护健康一样建设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是东北振兴、吉林发展的助推器,改善营商环境仍将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通化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让没有任何手续的11万平米的住宅小区建成的?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下,又是如何卖给那些拆迁安置户的?已经生效的法院执行裁定为何又以牵强的理由予以废止?吉林省高院缘何不对通化市中院的错误裁决依法进行纠正?
难道真像通化政府里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安置不好老百姓,将是群体性事件。而“坑”薛永坡,只是一个人,对付一个人总比对付一群人容易——一样吗?如此,将是谁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