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属的质疑,2020年6月16日,临洮县水务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根据水利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水力自控翻板闸门技术规范》要求,“在翻板闸门开启前运行单位应检查下游是否有安全隐患并预警,避免下泄水流造成安全事故”,但在此次事故中,水电站没有提前预警。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还称,事发段洮河河堤完好,附近立有当地政府设置的13块警示教育牌,上书内容为“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根据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认为,此次事故原因有二:仵某一家4人安全意识差,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擅自下河所致;新民滩水电站水力自控翻板闸泄水未预警。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涉事的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弘业洮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水电站泄水未预警,致悲剧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内
容显示,死者家属要求水电站一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5万余元。
2021年3月11日,死者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日前,已经收到临洮县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3月22日开庭审理。
临洮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则介绍,事发后,临洮县政府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民政救助,“保险公司赔了20万元,1名死者5万元;民政救助了4万元。一共是24万元。保险也是县政府买的,县上给临洮县的群众都有一份保险。”
(原标题:甘肃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死者家属索赔345万)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